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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前夫于半年前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按协议,6岁的女儿由前夫抚养。三个月后,前夫将女儿转入了一家贵族学校就读。近日,前夫持发票找到我,要我承担一半的高昂教育费用。我以事先未经我同意为由拒绝。前夫却不依不饶,理由为他也是出于为女儿的前途考虑.才给女儿提供更好学习、教育、生活环境,我们尽管已经离婚,但仍有抚齐、教育女儿的共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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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离婚后,一方将子女送读贵族学校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费用
来源期刊 青少年与法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教育费用 贵族学校 离婚后 对方 子女 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手续 生活环境
年,卷(期) 20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C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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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教育费用
贵族学校
离婚后
对方
子女
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手续
生活环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少年与法
双月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万年三支路1号
出版文献量(篇)
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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