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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省(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进一步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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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
空间溢出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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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
来源期刊 金融电子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货物贸易 人民币 结算 跨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人民银行 地域范围
年,卷(期) 201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32.31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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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货物贸易
人民币
结算
跨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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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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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金融电子化
月刊
1008-0880
11-3563/TN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颐源居18号楼1-101室
82-854
199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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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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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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