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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肇事逃逸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使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被保险人依法也应当明知其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被保险人肇事后逃逸,不仅为我国法律所明确否定,也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受惩罚,不应因违法行为而获得保险赔偿,否则必将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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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肇事逃逸行为中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承担——莫坚峰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来源期刊 判例与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人 逃逸行为 肇事逃逸 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公司 江苏
年,卷(期) plyyj_2011,(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45
页数 6页 分类号 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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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案
被保险人
逃逸行为
肇事逃逸
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公司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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