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反垄断法的出台在我国初步确立了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但是反垄断法第50条所确立的因垄断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过于简单,忽略了反垄断法的公法属性和立法目的,进而决定了反垄断损害赔偿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就不能仅仅依据民法为依托来主张反垄断法损害赔偿.
推荐文章
论反垄断法的损害赔偿
反垄断法
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
赔偿
抚慰金
海事精神损害赔偿
海事
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
主体
数额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医疗事故
人身损害
赔偿
法律
适用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比较反垄断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来源期刊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学科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损害赔偿 民事侵权
年,卷(期) 2011,(10) 所属期刊栏目 法治视野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6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张宣楷 山西大学法学院 2 2 1.0 1.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反垄断法
损害赔偿
民事侵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月刊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518
总下载数(次)
13
总被引数(次)
529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