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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行政案件应诉实践中,关于夫妻房产登记问题,有不少人认为,登记机构应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夫妻房产的登记,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并且登记后再转让也不必征得未被登记为产权人的配偶(隐性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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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
来源期刊 中国房地产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登记机构 申请人 婚姻 审核 行政案件 房地产 房产 夫妻
年,卷(期) zgfdcb,(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1
页数 2页 分类号 TU9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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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申请人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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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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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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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房地产
旬刊
1001-9138
12-1006/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5号
198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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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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