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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天津市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1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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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天津土地闲置2年以上收回土地使用权
来源期刊 中国房地产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天津市 闲置 行政主管部门 征收标准 建设项目 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年,卷(期) zgfdcb,(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7
页数 2页 分类号 TU9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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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土地使用权
天津市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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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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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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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房地产
旬刊
1001-9138
12-1006/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5号
198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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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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