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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立法听证制度。《立法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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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地方立法应引入立法听证制度
来源期刊 云南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立法听证制度 地方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立法法》 专门委员会
年,卷(期) 2011,(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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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立法听证制度
地方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立法法》
专门委员会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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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云南人大
月刊
53-1162/D
昆明市滇池路1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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