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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服务方: 中州建设       
摘要:
自今年元旦起,北京公积金调整个人购买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已将首套房出售的家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公积金将按首套房政策批贷。这是记者近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客服热线了解到的。而有过贷款记录的住房如已出手,再购房时照样可以被视作“无贷”的首套房,即购房人家庭名下无房即可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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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北京市:住房出售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仍算首套房
来源期刊 中州建设 学科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 套房 贷款 出售 认定标准 管理中心 购房
年,卷(期) 2011,(2) 所属期刊栏目 公积金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5
页数 分类号 TU242.4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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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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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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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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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州建设
双月刊
1005-4863
41-1208/TU
大十六开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建设大厦东塔14楼
1986-01-01
中文
出版文献量(篇)
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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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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