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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自治州立法,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方式。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是有权报请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等;三是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四是有权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财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全面提高各少数民族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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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要切实做好新时期地方民族立法工作
来源期刊 云南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族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新时期 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 少数民族管理 民族自治州
年,卷(期) ynrd_2011,(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7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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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族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新时期
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
少数民族管理
民族自治州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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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云南人大
月刊
53-1162/D
昆明市滇池路1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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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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