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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由于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故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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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是累犯
来源期刊 广东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犯罪分子 缓刑期 累犯 缓刑考验期 刑罚执行 有期徒刑 判处 再犯
年,卷(期) gdfx_201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76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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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钟莉 2 0 0.0 0.0
2 范冬明 4 8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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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犯罪分子
缓刑期
累犯
缓刑考验期
刑罚执行
有期徒刑
判处
再犯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广东法学
双月刊
广州市政民路51号15楼广东省法学会
出版文献量(篇)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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