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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汝南县的王先生问:过继子女是否属于收养? 答: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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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过继子女是否属于收养?
来源期刊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继承法》 收养人 被收养人 亲子关系 过继子女
年,卷(期) 20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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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继承法》
收养人
被收养人
亲子关系
过继子女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月刊
1003-6261
41-1026/S
河南郑州市政一街5号
36-150
出版文献量(篇)
8109
总下载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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