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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的交易、善意取得,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其中一方将另一方所有的暂时性无证房产转让给他人,他人可否善意取得该房产,则未具体规定。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应当结合本案房产产权证暂时不能取得之特性予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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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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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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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善意取得他人离婚后无证房产的认定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房产转让 离婚后 他人 诚实信用原则 夫妻双方 不动产 物权法
年,卷(期) 2011,(18) 所属期刊栏目 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5-77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3.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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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君风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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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善意取得制度
房产转让
离婚后
他人
诚实信用原则
夫妻双方
不动产
物权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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