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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是由于认识误区的存在,很多劳动者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在八小时以外工作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可能很难获得支持。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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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八小时以外工作并不都属于加班
来源期刊 农民科技培训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小时 劳动者 维权意识 用人单位 合同法
年,卷(期) 2011,(10) 所属期刊栏目 农家生活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7
页数 分类号 P19
字数 1572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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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
劳动者
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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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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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科技培训
月刊
1671-3346
11-4719/S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
82-774
200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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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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