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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中,标题或内容都是"人大常委会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表述不妥,应按监督法的提法,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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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是谁:人大常委会应是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
来源期刊 法治与社会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 组成人员 监督法
年,卷(期) 2011,(11) 所属期刊栏目 人大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25
页数 分类号 D624.51
字数 1583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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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
组成人员
监督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治与社会
月刊
1009-3141
61-1354/G4
16开
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
52-191
200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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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被引数(次)
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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