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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八一厂著名演员王学圻因名誉受损害,将成都某报社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教,并索赔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起因于2010年12月2日成都某报刊登了以《范冰冰、王学圻已经同居两年》为题的文章,文中以某导演的口吻谈到:“男方是著名艺人王学圻,而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了王学圻与范冰冰的恋情”;“在拍摄电影《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剧组,并迅速发展为同居关系,到现在已同居两年”.凡此云云,闻者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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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王学圻维权案的启示
来源期刊 中国军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1,(5) 所属期刊栏目 谈天说地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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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法
双月刊
11-3435/D
北京市复兴路7号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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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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