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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商标驳回和异议程序之间,不能机械地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使商标评审委员会曾作出在先驳回复审决定,认定涉案商标和引证商标不近似,也不能剥夺引证商标权利人在异议阶段就此提出异议的权利。准予初审公告并不足以产生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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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事不再理和信赖保护原则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的适用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一事不再理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商标权利人 案件 授权 异议程序 信赖利益
年,卷(期) 2011,(22) 所属期刊栏目 知识产权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9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3.43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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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一事不再理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商标权利人
案件
授权
异议程序
信赖利益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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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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