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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为更好地遵循动物检疫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笔者结合青海省实际,根据在青海省民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10余年的工作经验,谈谈跨省调运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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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对跨省调运动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来源期刊 黑龙江畜牧兽医(下半月)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1,(8) 所属期刊栏目 探讨与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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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畜牧兽医(下半月)
月刊
1004-7034
23-1205/S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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