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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这里"国家核准的电价"是指国家电价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核准的电价。核准电价的规范性文件,本文称之为政府定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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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电价定价文件的法律效力
来源期刊 大众用电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文件形式 电价 法律效力 定价 规范性文件 用电计量装置 《电力法》 供电企业
年,卷(期) 2011,(7) 所属期刊栏目 电与社会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
页数 2页 分类号 F426.61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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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文件形式
电价
法律效力
定价
规范性文件
用电计量装置
《电力法》
供电企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大众用电
月刊
1008-9454
43-1123/TK
大16开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88号
42-134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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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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