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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示依法经许可、注册登记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的名单。”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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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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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山西 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
来源期刊 青海人大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源头治理工作 超限超载 山西省 县级人民政府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 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
年,卷(期) 201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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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源头治理工作
超限超载
山西省
县级人民政府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
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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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海人大
双月刊
63-1057/D
西宁五一路16号
出版文献量(篇)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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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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