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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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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来源期刊 家庭之友:爱侣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损害赔偿 离婚 无过错方 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 婚姻法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合法 要求 家庭成员
年,卷(期) 201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6-6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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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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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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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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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家庭之友(爱侣)
月刊
1004-8472
61-1243/C
16开
西安市666号信箱
199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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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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