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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时候可以“报复”上司?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加利·蔡内斯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大卫·李文在《工业关系:经济与社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指出,当报复是一种被动的、不作为的行为时,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反之,如果想要有意识地对上司或者公司造成损害,其行为是难以被接受的. 两人的研究表明,员工倾向于用“被动的方式”报复不公平或者不称职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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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可以“报复”上司吗?
来源期刊 管理学家(实践版)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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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1,(6) 所属期刊栏目 组织行为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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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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