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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工作人员因履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单位承担,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法人承担。同时,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如果偏高,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酌情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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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法人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人资格 民事责任 职务行为 工作人员 分支机构 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 人民法院
年,卷(期) 2011,(22) 所属期刊栏目 商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2-95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2.29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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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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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民事责任
职务行为
工作人员
分支机构
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
人民法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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