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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出于种种原因,先是放任,待其达到一定程度后,再实施行政处罚。这一现象被人们称之为“养鱼执法”,历来为人们所诟病。8月1日,《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开始施行,这一现象将被禁止。该办法第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对可能造成违法的行为不得先放任,不得待其既成违法事实后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因已实施行政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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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沈阳:叫停“养鱼执法”
来源期刊 公民导刊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沈阳市 执法 养鱼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行政机关 实施机关
年,卷(期) 2011,(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
页数 分类号 D920.0
字数 930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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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
月刊
1008-4037
50-1004/D
大16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5号星都大夏13楼
78-156
199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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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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