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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亳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的《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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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安徽亳州规定:人大常委会成员不尽责将请辞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尽责 成员 毫州 组成人员 履行职责
年,卷(期) 2011,(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2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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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尽责
成员
毫州
组成人员
履行职责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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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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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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