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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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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非居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非居民企业 优惠政策 微利 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享受 工业企业
年,卷(期) ns_2011,(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42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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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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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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