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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防火期内,携带了火种,或是在林区抽烟、野炊等活动,林业主管部门可处以当事人100元到1000的罚款。”这一出自《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将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日前,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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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1月1日林区抽烟最高罚千元
来源期刊 消防与生活 学科 农学
关键词 抽烟 林区 森林防火期 林业主管部门 人大常委会 当事人 重庆市
年,卷(期) 2011,(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
页数 1页 分类号 S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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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抽烟
林区
森林防火期
林业主管部门
人大常委会
当事人
重庆市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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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消防与生活
月刊
1671-8445
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出版文献量(篇)
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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