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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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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非居民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 微利 《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享受 从业人数
年,卷(期) ns_2011,(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5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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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艺红 A国某建筑公司财务部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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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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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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