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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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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应当何时扣缴非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非居民企业 权益性投资 收益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 扣缴 应当 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年,卷(期) ns_2011,(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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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权益性投资
收益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
扣缴
应当
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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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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