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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录是我们办案中用得最普遍、最直观的证据,能直接反映全案的过程,在证据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无论是哪一种案件,其他种类的证据可以缺少,但是笔录绝对不可缺少.虽然现实中存在"零口供"、 "零物证"的案件,但是绝对不允许有"零笔录"的案件.这说明了笔录在案件中无可替代的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在制作笔录特别是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需要使用各种技巧,甚至施加压力把其不愿意讲、但是又对客观事实有重大证明作用的陈述表达出来,从而使案情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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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制作笔录中的禁忌
来源期刊 现代世界警察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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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1,(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修班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4-95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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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界警察
月刊
1004-1370
11-1719/D
大16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
82-3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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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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