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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的规定,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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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如何纳税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无船承运业务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运输经营者 承运人责任 纳税 应当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海上运输
年,卷(期) ns_201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34
页数 2页 分类号 F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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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强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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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业务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运输经营者
承运人责任
纳税
应当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海上运输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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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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