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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地方发债问题,现行预算法规定是,“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而2010年的修订方案当中,调整为“在整体计划之下,经批准,地方政府可以发债”。由否定表述变为肯定表述的背后,将是地方发债合法化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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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逐步规范化
来源期刊 中国贵金属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融资机制 修订方案 国务院 合法化
年,卷(期) 201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11
页数 2页 分类号 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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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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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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