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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法律对农民工是否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并无作出明确规定。农民工是否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范围中的“在职职工”.应以该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职工户籍性质作为认定依据。只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单位职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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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良民工也应享有主房公积金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农民工 在职职工 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劳动关系 主体范围 劳动合同
年,卷(期) 2011,(16) 所属期刊栏目 行政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4
页数 3页 分类号 F293.3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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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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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农民工
在职职工
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劳动关系
主体范围
劳动合同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总下载数(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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