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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签汀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种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凭证,只能颁发给承包方。由于村委会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发包方,所以不能持有应颁发给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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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土地承包经苦口权证该颁给谁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合同 县级人民政府 承包方 法律效力 依法取得 发包方 村委会
年,卷(期) jh_2011,(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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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合同
县级人民政府
承包方
法律效力
依法取得
发包方
村委会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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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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