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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被代理人追认,即成为有权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就不会产生任何代理关系,该行为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相对人享有的催告权和撤回权为相对人提供了比较周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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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无权代理合同下的权利救济
来源期刊 文艺生活·文海艺苑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无权代理 追认权 催告权
年,卷(期) 2011,(3) 所属期刊栏目 学科园地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232
页数 分类号 D920.4
字数 1789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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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瑶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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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无权代理
追认权
催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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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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