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推荐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修订建议
航标条例
法规
修订
虚拟航标
资源税从价定率全国启动
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石油资源
对外合作
暂行条例
计税办法
天然气
稀土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必要性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修改
必要性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来源期刊 新华月报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 资源税 国务院 修改 应税产品 矿产品 纳税人
年,卷(期) 2011,(2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3.4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1(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
资源税
国务院
修改
应税产品
矿产品
纳税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华月报
半月刊
1001-666X
11-1186/Z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2-242
出版文献量(篇)
17263
总下载数(次)
52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