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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启明同志: 继承人申办继承权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共同申请有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申办。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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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定继承权公证的若干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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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
继承关系
论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继承权
公证
合法权益
论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继承权
公证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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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公民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继承权公证 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 限制行为能力 继承人 被代理人 公证处
年,卷(期) 2011,(2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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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继承权公证
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
限制行为能力
继承人
被代理人
公证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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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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