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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财产性利益是否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各种具体的公司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具有极强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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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浅谈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期刊 淮海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犯罪对象 侵犯财产罪 财产性利益 公私财物 否定态度 诈骗罪 可比性
年,卷(期) 2012,(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20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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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敲诈勒索罪
犯罪对象
侵犯财产罪
财产性利益
公私财物
否定态度
诈骗罪
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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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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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6792
徐州市解放南路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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