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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标志,多为文字或图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主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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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有关地名商标的问题研究
来源期刊 中国专利与商标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商标法》 地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 组成部分
年,卷(期) 2012,(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66
页数 15页 分类号 P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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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商标法》
地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
组成部分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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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专利与商标
季刊
1680-6050
大16开
北京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16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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