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理性人的假设,纠纷当事人在选择诉讼时往往只考虑个人收益,而不会去关注社会成本。因此,诉讼的私人动机就会与社会意愿相偏离。从当事人角度看,是否起诉要看追究此案所能带来的收益以及成本,而一旦起诉后双方会否和解不仅要看双方对于自身预期的看法,还在于自身所掌握的信息多少。此外,当事人并非都是理性的,对于风险的厌恶和乐观的偏向都会影响他们的诉讼决策。诉讼程序的设计应通过影响当事人的决策来引导其按照社会意愿选择纠纷解决的方式。对于诉讼(程序)的经济学分析,从法经济学产生的初期就备受重视。这是因为法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肇始于普通法系的美国,而他们历来奉行'救济先于权利'的法律原则,重视程序法的研究和应用。同时,由于诉讼当事人的行为涉及个体决策问题,其中包含着大量的信息问题。所以,随着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把这些方面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纠纷当事人的行为研究上,这也使得诉讼问题的研究在分析方法方面成为法经济学的一个前沿领域。在现代法经济学形成与发展的四十多年时间里,这一领域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并逐步形成了独特的理论分析框架,有人称之为诉讼经济学(economics of Iitigation)。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诉讼经济学研究成果的梳理,总结并归纳出一些主要分析方法和观点,来拓展我们日后研究诉讼制度和纠纷解决的思路,进而为我国建立高效、便捷的诉讼制度寻求值得借鉴的研究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