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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欲求法律解释权之意义,必先讨论法律解释之目的问题;自来学者于之说明虽多,但总而言之,要不越乎左列二者之限界耳。甲主观说谓法律解释之目的,在探究立法者私人之意思而确定之,此旧派学者之所主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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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非正式解释
司法审查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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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法律解释权
来源期刊 法律史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律解释权 主观说 立法者 学者 意思
年,卷(期) flspl_2012,(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78-181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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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晓蓉(点校) 四川大学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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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法律解释权
主观说
立法者
学者
意思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律史评论
半年刊
16开
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华龙大厦
200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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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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