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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01.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补偿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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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2问题解答之一(001~011)
来源期刊 财会月刊:会计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解答 一次性补偿收入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 职工平均工资 生活补助费
年,卷(期) 2012,(1) 所属期刊栏目 疑难解答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8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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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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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解答
一次性补偿收入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
职工平均工资
生活补助费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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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财会月刊
半月刊
1004-0994
42-1290/F
大16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西马路2号
38-2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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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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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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