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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未对当事人死亡后是否造成要约失效的问题作出规定,从其他条文中也难以得出对该问题的合理解释。本文围绕该立法上的疏忽展开论述,并指出要约人死亡要约不失效,要约人之继承人须'概括承受',以维护经济秩序稳定和充分发挥双方在缔约前的劳动效能;受要约人死亡则要约失效,其继承人无从'代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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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当事人死亡对要约效力的影响及继承
来源期刊 民商法争鸣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要约失效 要约继承 立法疏忽
年,卷(期) 2012,(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9-194
页数 6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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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秋然 四川大学法学院 9 9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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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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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疏忽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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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民商法争鸣
半年刊
大32开
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
200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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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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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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