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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按规定,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规定明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重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应当在开航前缴清为减轻污染损害所采取应急处置措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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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公布
来源期刊 水上消防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船舶污染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上 海事管理机构 海洋环境污染 交通运输 事故认定
年,卷(期) ssxf_2012,(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X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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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船舶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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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事故认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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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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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水上消防
双月刊
1672-0156
31-1897/U
16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110号4楼
198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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