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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洲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的规定。因此,对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有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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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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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精神损害赔偿
海事
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
主体
数额
论种子质量损害赔偿范围
种子
质量问题
损害赔偿范围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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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种子损害赔偿范围
来源期刊 现代农业 学科 农学
关键词 《种子法》 赔偿范围 产品质量问题 财产损失 损害 使用者 经营者 受害人
年,卷(期) 2012,(11) 所属期刊栏目 种子世界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42
页数 2页 分类号 S339.2
字数 3782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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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晓军 3 3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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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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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
赔偿范围
产品质量问题
财产损失
损害
使用者
经营者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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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
月刊
1008-0708
15-1098/Z
大16开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业厅办公楼
16-38
197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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