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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一、规定。自2012年至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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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C宏观政策取向——国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期刊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宏观政策取向 微利 应纳税所得额 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 财政部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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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宏观政策取向
微利
应纳税所得额
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
财政部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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