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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将大力推动闽台科技合作先行先试。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研发机构,其进口科技用品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闽台商的合资、独资、合作企业可联合或独立申请福建省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台商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台商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股比可放宽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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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推动福建省"以工补农"的实现
以工补农
农业科技
农业合作
福建省
台湾省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领域选择与机制创新
农业
科技
平台
领域
机制
福建
台湾
坚持"先行先试" 构建闽台"共同家园"
台湾问题
先行先试
构建
共同家园
关于推进闽台科技合作的思考
福建
台湾
科技合作
对策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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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福建将大力推动闽台科技合作先行先试
来源期刊 台湾农业探索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科技合作 福建省 高新技术成果 研发机构 科技项目 知识产权 增值税 消费税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两岸农业资讯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124.3
字数 470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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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科技合作
福建省
高新技术成果
研发机构
科技项目
知识产权
增值税
消费税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台湾农业探索
双月刊
1673-5617
35-1190/S
大16开
福州市五四路247号
34-64
198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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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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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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