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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关于该十倍价款惩罚赔偿的请求权性质,根据传统的民法基础理论,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在损失赔偿范围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根据权利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进行确定,而不宜简单定性为侵权请求权或合同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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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十倍价款惩罚赔偿的请求权性质及法律适用
来源期刊 广东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赔偿金 请求权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45
页数 8页 分类号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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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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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学
双月刊
广州市政民路51号15楼广东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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