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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不得延长任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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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民政协的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来源期刊 协商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任期 人民政协 地方委员会 组成人员 自治区 直辖市
年,卷(期) 2012,(10) 所属期刊栏目 政协语丝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5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7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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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任期
人民政协
地方委员会
组成人员
自治区
直辖市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协商论坛
月刊
1672-5778
41-1234/D
大16开
郑州市花园路83号
199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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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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