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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五年前,前夫因“办公室恋情”与我分道扬镳。离婚时,我们书面约定:乙子由我抚养,前夫一次性付清儿子抚养费36000元,从此两不相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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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一次性付清不能“买断”抚养义务
来源期刊 青少年与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抚养义务 一次性 买断 办公室恋情 抚养费 前夫 同志 约定
年,卷(期) qsnyf_2012,(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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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抚养义务
一次性
买断
办公室恋情
抚养费
前夫
同志
约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青少年与法
双月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万年三支路1号
出版文献量(篇)
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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