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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只要能够证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之事实的存在,该犯罪即告成立,至于是故意还是过失则在所不问。但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关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在理论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从目前来看,是否认定该罪的主观罪过对司法实践的影响还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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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应予明确
来源期刊 人民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主观罪过 驾驶 危险 司法实践 刑法修正案 机动车 理论界 过失
年,卷(期) 2012,(24) 所属期刊栏目 观点撷要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2-6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14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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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陈平 5 8 1.0 2.0
2 冉婷婷 6 12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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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主观罪过
驾驶
危险
司法实践
刑法修正案
机动车
理论界
过失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检察
半月刊
1004-4043
11-1451/D
大16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195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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